把料理機送到通路倉庫,很容易讓人覺得這批貨已經賣掉。寄售合作卻可能只是換了庫存所在地:若約定賣出才結款,尚未售出的機器仍占用品牌方的資金,出貨量不能直接當作回款依據。
付款觸發點,決定誰還在等銷售
一般買斷以通路承擔採購付款義務為基礎,付款日可以另外約定,不一定收貨當天就有現金。寄售則通常要等終端售出,才產生對應的結算金額。差別在付款義務由什麼事件觸發,而不只是有沒有帳期。
所以寄售給品牌較大的單台分潤,也不能單獨證明它更划算。未售庫存持續占款,退回後可能還得重新銷售;運到對方倉庫並沒有消除這段等待。具體的退貨和損壞責任仍由交易約定決定。
同樣鋪出一批貨,能結的款可能差很多
假設算例|以下數量、價格與費率僅用於說明計算方法,不代表我司報價或市場價格。
假設品牌交付 100 台料理機,每台進貨成本為新台幣 6,000 元。假設方案 A 是買斷,每台結算新台幣 8,000 元,約定結算日已到且通路全額付款;假設方案 B 是寄售,每台售出後可分得新台幣 9,000 元,本期售出 40 台且款項全數收回。其他費用暫不計。
方案 A 收回新台幣 800,000 元。方案 B 本期只收回新台幣 360,000 元,剩下 60 台仍有新台幣 360,000 元的進貨成本留在庫存裡。寄售已售部分每台價差較高,但本期可用現金較少;未售的 60 台既不能當作已賺到的分潤,也不必直接認列為全部損失。
在這次寄售出貨表新增「截至結算日已售、可結算台數」,以該台數乘上約定分潤,列出本期真正能收的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