零售價與進貨價之間的差額,不會全部留給品牌。若先用售價減去目標利潤,就把剩下的金額當作可接受的料理機進貨價,通路抽成、金流與履約費用只能再從那份目標利潤裡拿走。

同一個售價,能留給進貨的金額並不相同

按成交金額計算的抽成,會隨售價改變;每單固定的出貨費則不會按同比例下降。因此,採購上限必須先扣除這次銷售會發生的費用,不能只套一個「成本乘幾倍」的定價習慣。

這裡倒推的是扣除指定費用後可留存的金額,不把它稱作財報毛利或公司淨利。只要費用範圍不同,同樣寫「賺兩成」就可能代表不同的採購上限。

通路扣費會直接壓低採購上限

假設算例|以下數量、價格與費率僅用於說明計算方法,不代表我司報價或市場價格。

假設每台料理機成交價為新台幣 10,000 元,通路及金流合計按該成交價收取 15%,每台出貨與包材費新台幣 300 元,另要留下新台幣 2,000 元支付其餘營運費用與利潤。本例所有金額採相同未稅口徑,沒有其他折扣或退貨損失。

可接受的到倉採購成本上限是 10,000 − 1,500 − 300 − 2,000=新台幣 6,200 元/台。若只從售價扣掉想留下的 2,000 元,就會得到 8,000 元的錯誤上限,多出的 1,800 元正是漏掉的銷售費用。此處算出的上限已包含進貨到倉費用,不能再把整筆額度都當成工廠單價。

用預定通路的成交價減去該通路每台實際扣費、履約費與目標留存金額,把算出的到倉成本上限填到詢價表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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